海南商用地產網訊 近日,《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出臺,旨在主動創造條件承接《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等政策,推動三亞市金融業高標準高質量發展。
《措施》包括5個部分共31條,其中獎勵內容24條,說明內容7條,從引導金融組織體系日益豐富、促進金融服務能力持續提升、支持直接融資方式逐步壯大、鼓勵金融機構產品不斷創新等方面出臺了多項具體有力的扶持獎勵措施。如“第一條 對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各類集團型法人金融機構,按實繳資本的一定比率給予一次性入駐獎勵,最高可達5000萬元。”“第七條 對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及相應協會、附屬機構入駐三亞的金融科技研發、運營、測評、標準認定等法人機構,給予330萬元一次性獎勵。”“第十三條 對成功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住房租賃專項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公司,按其融資額的0.1%給予獎勵,單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獎勵資金的使用規定和要求方面,相關《措施》政策解讀,一是除直接獎補上級機構的,發放給三亞金融機構的所有獎勵應當經省級機構承諾同意由三亞機構直接使用或由省級機構在三亞承辦有利于提升金融能力的活動,方可享受獎勵;二是《措施》與三亞同類型其他優惠獎勵政策可按就高原則享受,已從低享受的可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基礎上申請從高標準的差額部分獎勵;三是《措施》可與省級、區級政策疊加,其中三亞中央商務區和崖州灣科技城等省級重點產業園區視同區級政策,可疊加。
《措施》將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外,《措施》明確,各項入駐獎勵及業務獎勵指今年1月1日及之后入駐或發生的業務獎勵,即2023年期間入駐三亞或發生的業務,符合條件的也可以適用《措施》。
來源 |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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